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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開寵物旅館需要具備條件?
現行台灣寵物業主要相關法規有二,一是〈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掌管各項包括寵物食品、及開辦寵物餐廳可能牽涉的展演動物、飼主責任等;一是〈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簡稱特寵法),掌管犬貓繁殖、犬貓買賣、犬貓寄養。所以如果想提供犬貓住宿、安親,就必須按照特寵法及其附表一、二,符合專任人員及營業場所各項要求及規定,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特寵法第4條明定,繁殖、買賣或寄養,應於每一營業場所,具備符合條件之專任人員一人以上(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一、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 二、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相關系、科畢業。 三、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相關專業訓練200小時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四、營業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其中第三項所指「200小時」訓練,主要是確保從事人員須具備相關職能基礎,以負起營業及對顧客的責任。例如我們的〔寵物專業服務〕、〔犬貓營養與動物中醫〕、〔獸醫系列講座〕等等許多,只要有標註『特寵時數』的實體或直直播課程活動,即代表該課程活動已符合農業部及各縣市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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