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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居服員 承攬服務契約

甲、乙雙方本互惠互利及長期合作發展之原則,同意由甲方負責品牌經營、人力派遣、市場行銷、教育訓練及各項資源開發,輔導並協助乙方提供毛孩居服員到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求服務品質及顧客保障,特訂立相關約定條款俾資遵循:

一、保證合作期間:

自簽約日起至少一年,乙方將依據甲方職能分級方式加入甲方。乙方可自由決定工作地點、時間、方式與內容,唯期間或期滿甲方可依據乙方各項表現及意願、受訓程度,重新簽訂成為進階級別,為個案管理及培訓幹部資格作儲備職訓。

二、雙方合作關係:

  1. 甲方媒介合適案源,提供乙方作居家到府服務。甲方為確保乙方均有接受並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定,且無消費糾紛或爭議,甲方採月結方式,每案扣除25%專案行政費(含代開發票稅金、平台金流、人事行政、促銷折扣)後,由乙方每月30號前提供當月實際服務明細給甲方,甲方再開立勞務單(如有顧客優惠或專案折扣將扣除)給乙方確認無誤後簽回,由甲方統一每月10號給付乙方上個月勞務費。(按法規要求如總金額超過基本工資需扣繳二代健保%)。

  2. 甲方提供精選好物推薦利潤給乙方,乙方可視顧客確認訂購後再向甲方下單做現金付款,無須囤貨或預購。

  3. 乙方如轉介顧客或新進夥伴,將加獲$1000元抵用金,可折抵訓練課程使用。

  4. 甲方將提供限量免費文宣及各項顧客優惠好禮,協助乙方開發建立顧客關係。

  5. 如乙方配合開立甲方永豐銀行帳戶,則不扣除匯款手續費;如乙方提供其他銀行帳戶,則每筆將扣除匯款手續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中。

三、專案合作條件:

為確保雙方合作期間願意共同維護品牌及個人形象,能提供優於其他競爭者之各項專業服務,且甲方為協助乙方需承擔較大成本風險,投入企業資源全力扶植培訓乙方,提供顧客高品質安心的服務履約保證,故乙方須於簽約後限期完成—

  1. 品牌專屬工作識別: 包括工作圍裙一件、姓名名牌一個、DM30張,合計金額為NT$3,000元整(含稅及運費)此為個人用品及工作耗材,如雙方合約期滿或因故約期內中止合作不需退還給甲方。

  2. 職能分級服務資格:

    為確保乙方能展現與甲方合作並願意積極投入本服務決心,故需在簽約後二個月內完成至少一項必修課程結業:寵物專業服務職能證照課、寵膳食育職能證照課(犬貓營養與動物中醫+膳食調養料理實作)、狗狗行為訓練(狗兒的50道訓練+我家也有狗醫生),或二項選修課程如:一對一美容、按摩、獸醫主題正規課程(如直播講座則需至少完成12堂)等,並在一年內考取至少二項必修職能證照。

    • 實習生:良民證上線|條件式開放餵食家事接案(必修或選修課程受訓中)

    • 初級生:已完成寵物專業服務/寵膳食育職能+行為|散步陪伴就醫服務

    • 中級生:已取得必修一證照/必修x3|+疾病護理/代客料理

    • 正式生:已取得必修雙證照+選修x1+通過評鑑考試|+活動規劃/臨終/整理

    • 個案管理:已服務二年或表現優異|專任約/講師

    ※專任合作者將可獲較多案源,並培訓做為區域督導、幹部、講師,及協助未來展店業務。

  3. 甲方將依據乙方各項表現,包括且不限於:參與必修選修及在職訓練完成度、顧客滿意評價、服務期間表現、確實遵守管理規定及政府法規、工作群組互動表現熱絡、年度評鑑考試等,作為是否提前終止合作及續約、升級專任約、給予更多資源協助等的判斷審核標準。

  4. 乙方須於個人資料上線前完成最新效期之良民證、個人特色資歷文案、形象照、行事曆等提供甲方發布推廣。同時為降低個人傷害損失,乙方須至少完成個人意外傷害及汽機車強制險等投保,並出示相關證明。

四、工作時間:

  1. 依乙方意願提供近期或常態性可服務之時間以利上版安排,乙方可透過編輯個人資料表更新服務時間。

  2. 如已派案給乙方但發生臨時變故,造成無法即時履約服務情況,需提前或立即通知甲方協助調度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情況,並致甲方或顧客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數賠償,並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五、工作地點:

依乙方居住地鄰近區域為主。

甲方如有特殊專案需求請乙方赴其他地區縣市服務,將協助協議顧客提供交通費津貼。如費用實際透過甲方開立發票,甲方將扣除稅金後支付給乙方。

六、客戶個案需求內容流程、工作內容與乙方義務:

  1. 甲方派案予乙方時,甲方將先提供初次聯繫之顧客需求予乙方,乙方則於初訪時依顧客現場說明之內容詳實記錄後,彙整製作成甲方設計之個案需求單內,並先交由甲方審核後再提供圖檔予三方群組中給顧客確認紀錄,以確保服務內容妥善執行,若甲方所提供之表單或流程有更新時亦同。如甲方派案給乙方,乙方未即時提出意見與甲方協商,實際卻未按需求單執行相關工作,並造成顧客損失及客訴,乙方須負責顧客及甲方全額賠償,且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2. 為避免服務過程中發生認知爭議,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各項職訓及工作群組相關資訊發布說明、書面相關表單及甲方與顧客間所簽之居間服務約定書。於服務完成前、中、後,逐一與顧客確認共識並簽名紀錄,送繳給甲方做個案建檔追蹤。

  3. 乙方須注意甲方個案需求單上限制區域備註等事項,避免與顧客發生誤會爭議或安全問題。

  4. 乙方每次到府及服務結束離開,務必即時拍照打卡上傳至三方群組,確保安全及無顧客權益爭議。尤其乙方離開顧客家時,要再三確認門窗緊閉與電路等安全,避免顧客有財物安全等損失。如因乙方失誤造成顧客財物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理賠。

  5. 因顧客需求有必要增派其他協力居服員共同服務時,將由原服務之居服員作為協力組長,負責案件執行進度與品質及預購時數或餘款,於三方群組記事本中實時更新維護。如原居服員因故後續無法配合,需事先與甲方及顧客取得同意和共識後,於三方群組中向所有關係人說明緣由後再行退群,如有私自退群而影響甲方形象及顧客觀感,甲方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向乙方索取個案之必要損害賠償。

七、雙方權利及義務:

  1. 雙方同意由甲方統一負責品牌對外行銷、宣傳及活動等推廣業務,包括使用各種網路、通訊、媒體及通路店家等,且相關衍生廣告或上架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2. 甲方需協助媒介前先對顧客進行聯繫、簽約與收費,確認需求後通知乙方按工作單之時間、地點提供本服務,乙方不得有遲到、早退或曠職、任意報價、惡意中傷、傳播不實或錯誤資訊、誘導顧客進行與本案或服務無關之任何活動等情況,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顧客及甲方各項損失,並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3. 考慮品牌專業及形象,乙方提供本服務時,需全程穿著甲方提供之品牌圍裙、名牌,作為服務識別使用。且為幫助乙方建立個人專業特色,甲方將盡力扶植乙方個人臉書社群經營,包括協助設計封面圖,及提供品牌相關活動圖文,供乙方取得顧客長期信任,續訂服務。

  4. 甲方會提供專業上適合乙方使用或顧客需求之工具及商品作為選購,乙方服務顧客過程中,可推薦給顧客消費增加收入。乙方需引導顧客至甲方官網(https://www.padore.pet )下單,結帳時輸入「乙方姓名」作為專屬優惠序號,以利甲方按實際消費營業額,提撥經銷利潤月結給乙方。

  5. 乙方不得於著甲方制服或服務甲方顧客時,販售或推薦非甲方提供之各項商品、工具、課程、店家等給顧客,避免衍生爭議及品牌形象受損。上述包括如其他電商平台之用品食品等,避免發生不必要消費爭議。

  6. 乙方應詳讀並清楚甲方與顧客間之居間服務約定書等之各項文件內容,以利顧客服務與推廣解說,同時遵守甲方對外統一服務及報價,如遇服務過程中,顧客臨時追加服務項目或鐘點時間等需求,須按報價規定請顧客至甲方平台做現金加收,同時立即回報給甲方,以利甲方紀錄存查,避免消費爭議。上述文件將提供電子檔於甲方成立之工作LINE群組記事本或相簿中,以利隨時閱覽使用。

  7. 為求合法及安全永續,乙方須配合各項法規,絕對不得將顧客寵物帶回家照顧或寄宿,亦不得有涉及醫療、盜取使用顧客私人財物,或有侵犯顧客隱私、與顧客曖昧、私下陪同顧客或寵物搭車出遊等行為。

  8. 雙方本誠信及長期協同發展共識,須盡最大努力進行溝通、推廣品牌及服務,乙方須盡力參與甲方必要之會議、訓練課程及各項要求和規定,以創造雙方合作最大效益,且不得有惡意中傷甲方或散布任何不實消息,以創造服務長期價值與優勢。

  9. 甲方將依照顧客對乙方服務之滿意度評價、綜合表現、服務積極度等,考核乙方是否可晉升專業階級與幹部資格,並作為續約等各項長期合作福利之標準。

  10. 乙方服務顧客,有任何突發狀況以致無法完成工作時,須第一時間盡速與甲方聯繫回報及處理,不得私自與顧客協議。

  11. 乙方執行服務職責時,應注意受托家人寵物之利益並遵守相關各項法規,不得對家人寵物有虐待、疏忽,或推諉責任給家人寵物等行為,並隨時注意安全。因照顧受托家人寵物有故意或過失,致其發生損害或意外,對於顧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12. 乙方清楚認知甲方僅媒介合適案件到府服務,及協助開立發票等平台作業,實際提供服務為乙方。因此在乙方到府照顧過程中,如法定程序判定為職業疏失造成意外,導致乙方本人或顧客及寵物受傷,乙方需自行負損害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13. 乙方到府提供服務時,需再次與顧客確認各項需求細節,確保顧客善盡各項告知義務,避免因顧客隱瞞病情發生寵物意外或死亡。如因寵物年老或疾病,導致乙方到府照顧過程中驟逝,乙方可自行尋求信任獸醫院協助診斷,如診斷為自然死亡,乙方才能避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商業保密與罰則:

  1. 甲方如認為乙方有不能勝任工作,或乙方有發生第七條之任一項違反行為,致顧客或顧客之家人寵物權益受損、受傷,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並終止本契約,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要求乙方賠償。

  2. 雙方因執行工作而知悉、接觸、取得對方或顧客任何業務相關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善盡保密義務,除依法令規定或取得要派單位書面同意外,不得擅自對外公佈、告知或移轉予任何第三人,或協助第三人獲悉該資料與機密之內容,或對外發表。乙方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業務相關資料。

  3. 乙方因本契約所負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契約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失其效力。如有違反者,乙方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4. 本契約不得解釋為雙方有合夥、入股、代理、經銷、加盟等商業關係。

九、智慧財產權條款:

  1. 本契約所指之智慧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依法令定義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標的。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任何形式之複製或主張擁有品牌經營權或關係。

  3. 雙方同意相關著作權屬原著作人所有,未經對方同意,任一方不得有在任何地點使用、複製、修改、製作衍生物、授權他人使用及轉讓。任一方如因各項廣告宣傳需轉載對方相關著作圖文,除須先獲得對方審稿同意外,亦須註明原出處來源名稱。

  4. 除依本契約規定授權予對方使用之商標文宣外,乙方不得任意使用甲方未授權之商標、服務標章及公司名稱與資料,包括甲方提供之品牌工作圍裙、名牌名片等,僅限乙方於服務顧客時穿著使用,避免不當影響品牌服務形象。

十、契約之終止:

  1.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應依甲方之規定或指示,於一定期間內將所執掌之事項辦理交接事宜給甲方。

  2. 甲方與乙方合作契約終止時,確認乙方無違背本合約後,須按原合作協議將實際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

  3.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中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等任何一項條款,甲方均可提前終止合約,並保留法律追訴權或要求賠償。

十一、合意管轄:

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所引起之糾紛或爭執,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因而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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